昨日,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晒”在新闻媒体网络上、公告在广场电子屏幕上等途径,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送至银行、高铁、航空等企业和工商管理、政府采购、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实行限制出境、高消费、开办公司、参加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行为,让“老赖”寸步难行,无处逃遁。
案例一:报考公务员受阻?原是被纳入“黑名单”
近日,已“失踪”近1年的万小姐突然打电话联系该院执行法官,主动要求归还欠款,并要求法院立即删除她的“失信人”名单,好让其顺利报考公务员。
据悉,2016年3月,广东某物流有限公司与湛江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麻章法院一审判决,广东某物流有限公司应向湛江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款55000元。麻章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广东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车辆。
2016年5月,案外人万小姐提出执行担保,请求法院解除对车辆的查封。麻章法院经审查后,同意其执行担保请求,解除了该车辆的查封。三个月后,担保期限届满,万小姐并未主动履行债务。该院执行干警多次电话催告、传票传唤,均无法找到万小姐本人。于是,该院依法作出裁定,追加万小姐为被执行人,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为此,“失踪”的万小姐主动联系该院执行法官,筹钱足额清偿本案债务。
案例二:失信“老赖”购机票遇阻后主动执行
近日,一对失信被执行的夫妇主动来到赤坎区法院,缴纳了拖欠的案件款。
陈女士于2015年7月16日诉王某、苏某某夫妻民间借贷纠纷,经赤坎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苏某某夫妻须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王某、苏某某夫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赤坎法院于2016年6月拍卖了两被执行人名下共有的房屋,该拍卖款偿还银行贷款后,剩余房款不足偿还借款。赤坎法院将两个被执行人王某、苏某某夫妻纳入失信人名单。因苏某某要坐飞机出差,但因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不能购买机票,两被执行人随即意识到失信对其工作产生的影响,于2017年1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同时要求赤坎法院解除失信人名单,并结案。
案例三:失信“老赖”贷款遭拒后自觉还款
近日, “老赖”莫某琴主动到市中院执行庭找到办案法官,请求履行还款义务。
申请执行人叶某、邬某明与被执行人莫某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湛江中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莫某琴曾四处躲避,并拒听执行法官的电话。法院依法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通知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责令其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七日内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但莫某琴既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依法报告财产情况。湛江中院随即依法将莫某琴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被列入黑名单后,远在中山市的被执行人莫某琴乘坐飞机出行时遭到了限制。但其仍心存侥幸,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在获知因受黑名单的影响,银行不同意向其发放贷款后,莫某琴彻底感受到了黑名单的威慑力,主动与法院联系履行了义务。
案例四:“黑名单”惩戒显威力,“老赖”主动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凌某与被执行人湛江市某超市侵权纠纷一系列案,湛江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该超市拒不履行
湛江中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凌某的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超市仍未履行,且对法院的报告财产令置若罔闻,拒绝报告财产情况。执行法官多次与该超市负责人联系,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仍心存侥幸,以各种理由推诿。湛江中院随即依法将该超市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在获知被列入黑名单后,该超市负责人立即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和申请执行人和解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组织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该超市于和解当天履行了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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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规定了11类37项惩戒措施。联合惩戒“老赖”都有哪些招?
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
●发行债券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将失信状况作为审慎性参考依据。
●股权激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协助中止其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股票发行审核的参考。
●设立社会组织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
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获取政府补贴限制。
●获得政策支持限制。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的申请时,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其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准入资格限制
●海关认证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在失信被执行人办理通关业务时,实施严密监管。
●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生产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行业。
●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
荣誉和授信限制
●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
●授信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要从严审核。
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乘坐火车、飞机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住宿宾馆饭店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高消费旅游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
●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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